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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2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兼任專案教師遴選案,繳交期限自112 年 4 月 10 日至 111 年 4 月 17 日止,請本校教師踴躍報名
發佈日期 2023 年 3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教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275
公告內容

一、依據國教署112年3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32849號函辦理。
二、旨案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及兼任專案教師遴選,擇要說明如下:
(一)服務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以及退休教師。
(三)遴選標準:
1.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時間規劃、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2.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3.具有協助教師精進教學之能力。
4.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5.本計畫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為個人服務及以多所學校為原則,因此專案教師須有健康的身體及良好的體能並具獨立作業能力。
(四)紙本資料及電子檔資料繳交期限:112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一)至 111 年4 月 17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資料不完整不受理),所附資料不予退還。
(五)遴選方式:
1.第1階段:書面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未達80分者不進入第2階段面談。
2.第2階段:第1階段書面審查成績(佔30%);面談(佔70%),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通過第1階段書面審查者,始得進入第2階段面談。
3.為避免教師擔任兼任專案教師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兼任專案教師:不擔任校內導師及行政職務,高、國中教育階段教師校內週一不排課,另國小教育階段教師校內週一及週三不排課為原則;減授課之相關經費將由國教署專案補助。
三、檢附計畫與簡章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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