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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10422
發佈日期 2022 年 5 月 06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07
公告內容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因應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與社區傳播風險高,為兼顧校園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及強化學校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之健康管理規範,請提醒學校相關工作人員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規範,並將上述相關防疫措施納入旨案指引修正。
一、茲因疫情尚未趨緩,本市延續加強校園防疫措施至5月底,說明如下:
1.學校教職員工生請全程佩戴口罩(飲水用餐除外),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惟師生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畢業照時,得暫時取下口罩,過程請避免交談,拍照完畢後請立即戴上口罩。
2.用餐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請使用午餐隔板。
二. 另國小及幼兒園除依上述調整規定辦理外,持續加強以下防疫措施:
1.校內集會活動、會議如為非必要或無法遵行防疫規定,請延後辦理、停辦或善用科技轉以線上辦理。
2.校園室內場地暫停租借,兒童遊戲場不對外開放。
3.停辦校際交流活動(跨校性共辦課程或活動)。
4.校慶、運動會等不開放他校人士入校。
5.訪客入校須施打2劑疫苗。
三、請持續落實3級防護、健康5原則,宣導加強個人衛生及防護措施,並持續鼓勵教職員工儘速完整接種3劑及學生完整接種2劑COVID-19疫苗。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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