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落實防疫與安全維護,重申本市所屬公立學校場地租借原則
發佈日期 2022 年 8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59
公告內容

一、如租借性質為辦理活動或比賽,學校應審慎檢核申請單位提送之相關計畫,防疫計畫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府相關防疫規定始得辦理。
二、租借使用高中職、國中及國小「室內場地」者,應完成第2劑疫苗施打;疫苗第2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並應於場地使用完畢後進行環境清消,另租借使用「戶外場地」者得免附前述證明。
三、時值盛夏,戲水民眾增加,請督導業者或主辦單位於辦理相關活動時,依交通部觀光局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聘用具合格證照之救生員及教練,以維護參與民眾安全。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