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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行政院函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該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轉知。
發佈日期 2022 年 7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540
公告內容

主旨:行政院函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該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新北市政府1110718新北府人考字第11113395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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