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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針對「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的活動,符合COVID-19疫苗接種年齡之參加者,須完成疫苗追加劑(第3劑)措施之補充說明
發佈日期 2022 年 5 月 30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48
公告內容

指揮中心規定自4月22日起,強化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其中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活動,包含宗教活動(遶境、進香團參加成員)、團體旅遊(由旅行社承攬,參加成員彼此之間屬於不特定人士之旅遊)、健身房及八大行業,符合接種年齡之參加者(含工作人員及民眾)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
一、有關旨揭措施規範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1.倘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者(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可持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參與活動。
2.「已接種2劑疫苗已滿14天但尚未滿12週者」或「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參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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