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並自113年8月22日生效。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8月26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31695987號函轉下行政院函辦理。

二、行政院113年8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549號函請詳見附檔。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