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並自113年8月22日生效。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8月26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31695987號函轉下行政院函辦理。
二、行政院113年8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549號函請詳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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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8月26日新北府人給字第1131695987號函轉下行政院函辦理。
二、行政院113年8月22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1549號函請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