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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新北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研習課程表,歡迎教師踴躍報名參加,教育局同意核予參與教師公假及課務排代

一、依據本局114年2月4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40194699號函續辦。
二、113-2「新北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研習課程表請參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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