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內政部移民署「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月5日移署移字第11001393282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
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三、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內政部移民署洪偉玲科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25。
四、檢附計畫(附件1)及申請表樣本(附件2)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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