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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自 111年2月10日起至3月10日止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1年1月21日賑基字第0001110010號函辦理。

二、旨揭助學金受理期間為111年2月10日起至3月10日止,申請對象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高中職、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申請辦法及表單請參閱該會網址:http://www.rel.org.tw/。

三、如有申請等相關疑問,請逕洽該會承辦人余小姐,電話:(02)89127636,電子信箱:relgoomail@tf4dr.org。

四、檢附原函、申請辦法及相關表件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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