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有關新北市「111年度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案,並於111年3月31日(星期四)前完成申請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辦理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本市為鼓勵優秀及清寒新住民子女培養好品德及專心向學,爰提供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三、學生應檢附下列文件,於111年3月15日(星期二)前交由註冊組初審: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應經學校初審核章)。
(二)前一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
(三)中低收入戶證明(助學金)。
(四)戶籍謄本(有記事)。
四、檢附「新北市政府辦理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發給要點」、「獎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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