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菸害防制法」修法重點
修法重點看這裡,保護荷包要注意看喔~
1.未滿二十歲禁止吸菸
2.任何人任何地方,都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電子煙
3.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酒吧及夜店
4.指定菸品(加熱菸)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菸具),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始可製造、輸入及販售
5.加重罰則: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風險評估審查加熱菸
▶️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1,000萬~5,000萬
▶️販賣者可處20萬~100萬元
▶️供應者可處1萬~25萬元
▶️使用者可處2,000元~1萬元
6.菸品包裝警示圖文面積由35%增加至50%
7.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1.未滿二十歲禁止吸菸
2.任何人任何地方,都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電子煙
3.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酒吧及夜店
4.指定菸品(加熱菸)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菸具),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始可製造、輸入及販售
5.加重罰則: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風險評估審查加熱菸
▶️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1,000萬~5,000萬
▶️販賣者可處20萬~100萬元
▶️供應者可處1萬~25萬元
▶️使用者可處2,000元~1萬元
6.菸品包裝警示圖文面積由35%增加至50%
7.菸品不得使用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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