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公報-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一案
總統府秘書長函-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三十條一案
新北市立文山國民中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1110630校務會議通過)
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