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廢止「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並自112年7月1日起生效,檢送發布令掃描檔1份 |
---|---|
發佈日期 | 2023 年 7 月 12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337 |
公告內容 | 主旨:廢止「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並自112年7月1日起生效,檢送發布令掃描檔1份,請查照。 |
相關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