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為維護學童健康,自即日起,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落實執行本市政策,非校內相關人員應符合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並出示疫苗接種證明方可入校。 |
---|---|
發佈日期 | 2022 年 1 月 21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514 |
公告內容 | 一、因應國際疫情持續嚴竣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增加,本市規範非校內相關人員(如家長、來賓訪客及洽公民眾等)入校時應符合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並出示疫苗接種證明,出示方式如下: |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