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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發佈日期 2022 年 8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85
公告內容

一、未列於本表應關閉之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地方主管機關認有停業必要者,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3 項規定,依
指揮官指示辦理。
二、其他經指揮中心同意有條件開放者,應遵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定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
如違反強制性規定者,依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定之業管法律、傳染病防治法及自治條例規定裁罰
三、詳細內容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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