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宣導各機關學校人員(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等)應遵守教育中立相關規範 發佈日期 2024 年 8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67 公告內容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21日新北教人字第1131604430號函辦理(詳見附檔)。 二、來函說明略以: 查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略以,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為進一步闡釋前揭教育中立原則,教育部於100年11月8日臺人(二)字第1000201993號函略以:「二、…並請確實遵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揭櫫之教育中立原則,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三)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四)其他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前述規定,主要係禁止從事與候選人競選有關之助選造勢或政黨、政治團體所辦活動。 參酌前揭教育部函釋,倘於選舉期間從事選舉或助選造勢活動者,應屬前揭函所列禁止活動範圍;倘活動期間非屬選舉期間且內容純屬公益而與選舉造勢無關者,仍應於活動期間遵守教育中立原則,以免遭誤認為政黨或政治團體所舉辦之活動。 1130821局函應遵守教育中立 1130821局函應遵守教育中立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1130821局函應遵守教育中立.pdf278.78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1130821局函應遵守教育中立.pdf 相關附件 【2024-08-29】新北市立文山國中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複習考時間及範圍表 【2024-08-29】轉知放寬公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申請生育、喪葬補助規定,並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