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宣導擔任教科書評選委員之教師應遵守之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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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4 月 01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233 |
公告內容 | 一、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25日新北教政字第1130521688號函辦理。 二、謹摘錄來函重點如下: (一)司法實務上曾發生擔任教科書評選委員之教師,向教科書商索賄或有金錢往來之行為,而涉及貪汙治罪條例之刑事責任,遭到起訴及搜索等強制處分,前揭行為人需面對司法制裁外,並損及機關整體清廉形象,嚴重影響個人職涯發展。 (二)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各項評選作業不得要求出版商贈送商品。教科圖書隨附之教具、教學媒體及其他相關物品,不得納入評選項目,且應確認其為課程或教學內容相關之簡易軟、硬體器材並依實際需要決定。 (三)教師參與教科書評選,屬刑法授權公務員身分,與教科書商具職務上利害關係,應謹守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拒受餽贈及邀宴,以保護自身及維護教育形象。 三、敬請擔任評選教師留意相關規定,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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