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教育部書函以,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於3個基數遺屬一次金額度內,檢據核銷喪葬費用,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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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11 月 17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591 |
公告內容 | 主旨:教育部書函以,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於3個基數遺屬一次金額度內,檢據核銷喪葬費用,請查照。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1116新北教人字第11021605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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