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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新北市112年度「環境教育人員認證24小時研習」
發佈日期 2023 年 6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研習講座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49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5日臺教資(六)字第1120056434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環境教育人員專業知能、協助學校推動環境教育,並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規定,本局依「經歷」資格,輔導教職人員取得認證,特辦理旨揭研習。
三、旨揭研習說明如下:
研習時間:112年7月17、18、24、25日(即連續2週之星期一、二)。
報名時間:112年6月19日(星期一)凌晨12時起,至7月2日(星期日)深夜12時或額滿為止(先報名者為準)。
研習地點:新北市永和區網溪國小(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79號)。
實施計畫如附件1,亦可至新北市永續環境教育中心(以下稱環教中心)網站(https://www.sdec.ntpc.edu.tw/)首頁「研習資訊」頁籤下方下載。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Google表單填寫報名資料(網址:https://forms.gle/nWqtWcuMRkxG9ZwZA/;不在本市校務行政系統)。錄取人員將另行以E-mail通知及公告於環教中心網站首頁「研習資訊」頁籤下方,且一律不接受現場報名。
四、其他注意事項:
獲錄取者請依報名時段全程參與;報名全程4天課程者若因故全程無法參與,為珍惜資源、並促進本市每校至少1人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請改派貴校其他人員1名參訓、並提前通知本局承辦人。
為確保研習品質,每天上下午上課前須簽到、下課前須簽退;如需請假,需填寫假單申請(格式另行提供);未依規定簽到及簽退者,視為整個上午或下午缺席。
為減少資源消耗、實踐健康環保生活,請自備環保杯、環保筷及資料袋。
上課期間請以共乘方式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研習地點,研習場地不提供停車位。
本局同意研習當日學員及工作人員依實核予公假(課務自理)或差假(課務自理)登記。
爾後學校若無取得環境教育認證人員,將列入本市環境教育輔導團優先輔導對象,故請現無環教人員、且111年未完成研習學校(如實施計畫附件)務必指派至少1人參訓、且得指派第2人參訓,本局將優先錄取至少1人;且以校長本人、或曾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1年或累計2年以上之其他同仁最宜,即使非現任環境教育業務承辦人或主管、或即將卸任,亦可指派。
五、若對旨揭研習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人招彥甫辦事員,電話(02)26100305分機331。
六、檢附教育部「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常見問題」(附件2)及「112年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說明簡報」(附件3)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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