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原函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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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6 月 24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417 |
公告內容 | 主旨: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3條、第18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原函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5日臺教人(三)字第1114200873D號函辦理。 二、另校務行政系統-智慧差勤管理模組「陪產檢及陪產假」假別部分,刻正配合旨揭規定修正,倘智慧差勤管理模組完成建置將另行通知。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10622新北教人字第11111217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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