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446 公告內容 主旨: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1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990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相關附件 教育部函 教育部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1110207_留停-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說明-教育部函.pdf116.68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1110207_留停-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說明-教育部函.pdf 【2022-02-16】新北市立文山國民中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特教科【兼任】教師第13次 ... 【2022-02-15】新北市立文山國民中學110學年度第2學期特教科【兼任】教師第1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