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教育部函釋依教師法第18條第1項終局停聘處分教師,停聘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說明1份(如附件),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2 年 4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902 公告內容 主旨:檢送教育部函釋依教師法第18條第1項終局停聘處分教師,停聘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說明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1年4月6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28590號書函辦理。 相關附件 教育部函 教育部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1110413教師法終局停聘-不得在學校任教,指不得在任何學校從事兼任代理代課輔導工作-教育部函.pdf98.24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1110413教師法終局停聘-不得在學校任教,指不得在任何學校從事兼任代理代課輔導工作-教育部函.pdf 【2022-04-13】111年04月12日教育部修正發布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簡報 【2022-04-1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學教育中心辦理「110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