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行政院函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該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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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7 月 20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718 |
公告內容 | 主旨:行政院函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1條、第3條,業經該院於111年7月15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111年7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17397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新北市政府1110718新北府人考字第11113395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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