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衛生福利部修正「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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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3 月 18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1,061 |
公告內容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年3月7日起調整入境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之檢疫/隔離天數為10天,需配合調整確診個案接觸者、通報個案之追蹤管理天數,爰辦理旨揭公告修正,修正內容為公告事項「一、應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及期間計算方式」之第(一)、(二)項,修正重點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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