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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第一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並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2 年 12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89
公告內容

說明:

貴校同仁倘已依現行原則規定完成24小時研習,其研習時數證明爾後仍得用於向該部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不受旨揭原則修正之影響,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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