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高級中學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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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6 月 06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54 |
公告內容 | 一、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5月29日新北教國字第1131014762號函及113年6月4日該局電子郵件補充說明轉知。 二、查本局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學位實施要點第5點第2款規範略以,各校教師申請部分辦公時間在職進修學位,以不超過編制教師員額十分之一為限。 三、茲考量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並維持校內教師及代理教師進修權益之衡平,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亦涵蓋於前揭要點規範之限制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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