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否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請依該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規定辦理一案,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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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3 年 2 月 03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重要 |
點閱次數 | 496 |
公告內容 |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否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請依該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1號令規定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1月19日部法一字第1125529130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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