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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1學年度各國家/地區境外學生(包括舊生及111學年度新生)、外籍交換學生(以下合稱境外生)入境配合調整事宜
發佈日期 2022 年 10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03
公告內容

一、依指揮中心指示,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境外生入境,自111年10月13日零時(表定航班抵臺時間)起,入境之境外生均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0+7)。

二、貴校應於境外生入境前宣導入境防疫新規定,另境外生入境免向教育部申報,由貴校自行掌握境外生入境情形。

三、檢疫規範:境外生入境無須居家檢疫,但須進行7天自主防疫,免填報防疫追蹤系統,自境外生抵臺後由貴校自行關懷學生身心狀況,及時提供有症狀或確診境外生醫療協助。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2日內快篩陰,即可外出及到校(班)上課。

四、境外生入境後至自主防疫處所之交通方式: 如無症狀,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親友/機關團體(貴校派專車)接送、自駕,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如有症狀,需進行唾液PCR並由貴校線上引導學生搭乘防疫車隊(防疫車隊自10月13日起將依實際搭車里程計費)或改由貴校派專車載學生前往自主防疫地點。

五、自主防疫處所: 以符合「1人1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親友住所或旅館與民宿為原則;倘能於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防疫;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或同行者皆為自主防疫對象,可不受「1人1室」之限制。 另同日入境之同校境外生,得多人同住1室,惟如果同住一室之中有人轉確診,其同住室友「未接種3劑疫苗者須居家隔離3+4、接種疫苗滿3劑者進行0+7天自主防疫或居家隔離3+4」。

六、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依境外生身分別,分別聯繫下列窗口: 外國學生、陸籍身分學生:教育部國教署高中組張先生,電話:(04)37061145,電子信箱:e-2447@mail.k12ea.gov.tw。國中小組戴小姐,電話:(02)77367474;電子信箱:e-j1b2@mail.k12ea.gov.tw。 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教育部國教署高中組施小姐,電話:(04)37061160;電子信箱:e-3513@mail.k12ea.gov.tw。 一般僑生(不包括建教僑生專班僑生)、港澳籍身分學生:教育部國教署原特組洪小姐,電話:(04)37061257;電子信箱:e-4621@mail.k12ea.gov.tw。 外籍交換學生:教育部國教署原特組李小姐,電話:(04)37061104;電子信箱:e-1404@mail.k12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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