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113年新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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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2 月 27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1,642 |
公告內容 | 一、113年新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資訊如下,請同仁踴躍參考運用: 二、另符合健檢資格且擬申請健檢費用補助(或未滿40歲擬申請每2年公假自費檢查)之同仁,請先下載申請書(健康檢查申請書(1130101起適用修正版))送交本室核章後,依擇定日期請公假(課務自理)前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院健康檢查,健檢完畢後再檢具收據及補助費申請表,向本室申請補助。 1.申請健檢補助對象,以年滿40足歲以上之編制內正式公教人員(年齡採計至上(112)年度12月31日止,不含軍訓教官、代理教師)。留職停薪及依法停職期間之人員,不得申請健檢補助。當(113)年度退休人員且符合健檢資格者,須於退休生效前完成健康檢查補助。 2.補助額度: 校長:每年補助1次,每次1萬6,000元為限,或每二年補助1次,每次3 萬2,000元為限。 年滿50足歲以上者:每年補助1次,每次4,000元為限,或每二年補助1次,每次8,000元為限。 年滿40足歲以上者:每二年補助1次,每次4,500元為限。 未滿40歲者:每二年公假自費檢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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