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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財務管理辦法

新北市立文山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財務處理辦法

依據新北市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0 年 9 月 16 日公發布)修訂

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24 日 97 學年度第 2 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 新北市立文山國民中學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供家長會財務收支妥善管理與運用,有效執行及控管各項會務及活動計劃。
  • 本會財務收入項目包含:
    • 家長會費。
    • 各界捐款。
    • 代收代管費用。
    • 孳息及其他收入。
    • 其他收入。

    前項經費不得透過學校教職員工向學生家長募款,另學校代收之家長會費應於收得後 30 日內交家長會管理。

    為落實家長會財務公開化、透明化及有效管理,依照運用類型、支出項目不同,原則上共區分下列三份,以利運作:

    • 為家長會費及各界對家長會捐款,以充分輔助學校教育成效;
    • 為家長繳交經費部分代收款項,避免現金頻繁進出,形成誤失;
    • 為各學生社團繳交教費項目及各界對指定社團補助捐贈。

    上項各項經費支用申請單均須提出申請審核後方可支用。

  • 本會家長會費部份財務支出項目如下:

    • 協助學校辦理各項教育活動支出。
    • 學生獎助及慶弔、慰問支出。
    • 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生休閒聯誼支出。
    • 本會辦公及會議支出。
    • 支援學校充實教育設備改善教育環境支出。
    • 其他經家長委員會同意之必要支出。

    前項財務編列及運用支出項目依其訂定之優先順序,以一至四項為主;餘經費運用均依照行政相關作業程序規範之。

  • 本會每學年度應就本辦法訂定之收入及支出項目,由需求單位編列當年度經費細目預算表,送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據以核實運用本會經費。
  • 本會財務支出運用及審核程序如下:
    • 凡申請金額在新台幣二萬元以內者,由會長核可。
    • 凡申請金額超過新台幣二萬元未滿五萬元者,經常務委員會議決議通過。
    • 凡申請金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者,經家長委員會議通過。

    但特殊臨時性支出,得於預算收支有結餘時,提出申請,其審核程序同上;但亦得經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特定收支後實施。

  • 本會財務收支之管理及監都如下:
    • 本會財務應由當屆會長及副會長至少乙人共同具名,並由學校出具公文函憑證,以本會名義在公民營銀行或政府指定之公庫設立家長會專戶存儲,其收支設立專帳處理。除須逐筆每月審查結算外,每學期結束後,應提請家長委員會審查,並於每學年會長改選後七日內,辦理財務移交。家長會並於每學期結束前於家長大會中報告。
    • 本會應製發連號裝訂本,憑以入帳財務收入。
    • 出納、會計人員除每月整理結清,編列家長會財務收支報表外,應向家長委員會及會員代表代會報告,並公告全體家長周知。
    • 各項財務收支之整理,應符合一般會計原則,其單據及帳目記錄,至少應保存三年。
    • 會長屆滿前七日起(含),應凍結支出,待新會長完成儲戶更新,需求單位方可依程序提出程序申請。
  • 家長會出納、會計人員於每任會長任期屆滿前七日內,應將財務移交報告、主要財產目錄、現金出納表及相關帳冊各一式四份送交家長委員會查核後,提交下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由會長移交下任會長一份、自存一份、家長會及學校各留存一份。
  •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
  • 本財務處理辦法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