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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書函以,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於3個基數遺屬一次金額度內,檢據核銷喪葬費用,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1 年 11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74
公告內容

主旨:教育部書函以,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次金領受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向原服務學校申請於3個基數遺屬一次金額度內,檢據核銷喪葬費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39537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1116新北教人字第11021605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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