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文山國民中學 總務處約僱職務代理人簡章
一、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 須熟諳電腦文書操作。
(四) 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五) 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亦可。
(六)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七) 本項職務須熟悉一般文書處理之應用者,始足勝任,請審慎考慮後再行報名。
二、工作項目:
(一) 協助總務處各項活動及業務。
(二) 財產非消耗品的管理、分類、編號、列帳建立財產登記卡。
(三) 財產報廢、減除事項之辦理、財產移交清點之辦理、財物之保管及領用、辦理財產定期盤點。
(四) 場地租借及校舍管理。
(五) 水電辦公機具之管理、維護及檢修。
(六) 請購及核銷相關事項。
(七) 其它交辦事項辦理。
三、工作地點:本校總務處。
四、僱用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僱用期間:111年12月16日(或正式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僱用人員應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六、報名手續:有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請以A4格式),於111年11月21日(含)前寄達231新北市新店區文中路38號人事室收(聯絡人-人事室陳主任,聯絡電話:(02)29134300分機602。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立文山國民中學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七、繳交文件:
(一)報名表:請至文山國民中學https://www.wsjh.ntpc.edu.tw/行政公告處下載 (詳如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曾任相關職務之資績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甄試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且不退件。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甄試結果將於本校校網公告周知。
八、備註:
(一)本職務為111年12月16日(或正式到職日)至112年12月15日止現職人員留職停薪職缺,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當事人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月支酬金為新台幣36,316元(尚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