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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2 年 2 月 16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01
公告內容

主旨:有關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1年2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11000990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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