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有關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市內(外)介聘服務年限資格限制修正自113年起調整一案。
發佈日期 2024 年 3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11
公告內容

一、依本局113年2月17日新北教人字第1130286415號函及113年2月19日新北教人字第1130310075號函(如附檔)。

二、宣導以下事項:

  1. 依各年度甄選簡章學校類別係屬偏遠地區學校,其服務年限仍受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限制。
  2. 放寬106至112學年度甄試錄取之非山非市及特殊認定地區學校教師服務年限比照一般地區學校教師。
  3. 原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經非自願超額介聘至非山非市學校及特殊認定地區學校,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仍應服務滿6年,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4. 公費生分發教師於義務服務期間原則上不得申請介聘,惟已負賠償義務並檢附賠償證明者仍得申請。
  5. 本次修正調整及放寬市內、市外介聘皆適用。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