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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年新北市教師支持方案
發佈日期 2024 年 5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0
公告內容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113年度持續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心理諮商暨健康促進研究中心/芳蘭心理諮商所與新北市教育局一同合作,提供教師們心理支持的管道。

三、教師申請諮商服務注意事項如下:
1. 新北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對象:新北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代理教師以代理期間為限。新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學校校長之支持服務,得準用之。
2.每位教師使用教師支持方案諮商/諮詢服務次數,每年至多為150分鐘(3次個別諮商/諮詢)。
3.今年國北心健與以下五間在地諮商所一同合作,提供教師們心理諮商支持服務。
4.請教師自行向合作諮商所聯絡及申請,聯絡時請表明為新北市學校之師長。第一次至諮商所時請攜帶可證明為新北市教師身分之文件(新北員工證、聘函或在職證明等)
5.本方案有名額限制,預約成功與否由各諮商所進行安排。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國北心健中心 (02)2732-1104#86002專線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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