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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新北市立文山國民中學 112 年度教職員工文康活動 公告
發佈日期 2023 年 2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1,217
公告內容

新北市立文山國民中學 112 年度教職員工文康活動 公告    112.02.13

1.目 的:提倡正當藝文、休閒康樂活動,促進教職員工情感交流。
2.依 據:行政院頒「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暨新北市政府 112 年 2 月 3 日新北府人給字第 1120187959 號函辦理。
3.辦理時間:自本計畫核定之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5 日止。活動時間於公餘及例假日辦理為原則,除代表機關參加藝文、體能競賽活動外,均不得以公假登記及登記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代理教師請於 7 月 1 日前參與完成,離調校教師請於 7 月 31 日前參與完成,逾期未辦理視為放棄)。
4.活動類別:文康活動分為藝文活動(各機關辦理之藝文欣賞、競賽等活動)及康樂活動 (各機關辦理之各類社團、體能競賽、慶生、聯誼、服務、休閒等活動) 等 2 類。
5.適用對象:校長、正式教師、職員、工友、代理教師、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約聘僱人員及商借主任等人。
6.辦理方式:以下列二種方式辦理
(1)慶生禮金:以補助編制內同仁每人 1,000 元方式,於每月導師會議慶生儀式結束後,統一造冊核銷直接撥入個人薪資帳戶內。
(2)分組聯誼活動:以補助編制內同仁每人 1,000 元為限,超支自籌。

A.以領域、學年或自行推選召集人組團方式辦理。
B.未於本計畫實施期間參加活動之人員,視為放棄,不得要求個別補助或發給代金。
7.分組聯誼活動申請方式:
(1) 辦理分組聯誼活動 7 日前,請由召集人填妥計畫書(如附件 1),內含參加人員名單,陳送校長備查。計畫書至遲應於 112 年 12 月 5 日前提出並辦理。
(2)所辦活動如為戶外性質,其須租借交通工具者,應辦理參加人員平安保險。
8.分組聯誼活動經費核銷:
分組聯誼活動辦理結束 7 日內,由召集人檢附計畫書、活動照片 2 張(張貼於附件 2 成果彙整表)及下列合法憑證黏貼於黏存單(如附件 3),並註明代墊人姓名後,依規定辦理請款及核銷,憑證不符規定或逾期無法請款者,自行負責。
(1) 統一發票:須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並打印本校統一編號38203906,收銀機用之發票無法註明貨品名稱者由各召集人於貨品代號旁寫明所購物品名稱並蓋章。
(2) 收據:店章須為加註「統一編號之免用統一發票章」及「負責人私章」。
(3) 各項單據應註明年、月、日、支付機關名稱(新北市立文山國民中學)、物品名稱、單價、數量、總價、總額,並請召集人於單據空白處簽章。
(4) 自行駕車者過路費及加油費不得核銷。
(5) 其他事項依各有關規定辦理。
9.本計畫如有不足之處,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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