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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銓敘部函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2 年 3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重要
點閱次數 353
公告內容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3月4日部退一字第111543006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旨揭修正條文刪除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第4項「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之限制。如配偶雙方符合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件者,得同時請領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另相關訊息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584號(參見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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