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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1年新北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公民複決案,鼓勵本局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本市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
發佈日期 2022 年 8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262
公告內容

主旨:111年新北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公民複決案,鼓勵本局所屬教職員踴躍擔任本市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略以,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二、次查教育部103年10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148687號函略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即是特別以法令規定公立學校教職員應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相關選務工作,受指派者不得拒絕。
三、綜上,有關111年新北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擔任本市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一事,請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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